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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程序详解

来源:延安机关党建(网络侵删) 发布时间:2025-07-03 08:56 浏览次数:

01申请入党

要求与程序:

1. 基本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申请入党者必须年满十八岁,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且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 递交申请书:申请者需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如无工作或学习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详细表达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本人主要表现。

3. 党组织谈话:党组织在收到申请书后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者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加强教育引导。

0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与程序:

1. 推荐和确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申请者,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 培养联系人: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3. 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党课、党内活动、分配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同时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时间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进入为期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

03进入考察期

要求与程序:

1. 持续培养:党组织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各种活动和任务,观察其表现,进行持续的培养和教育。

2. 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3. 听取意见:党组织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4.关于考察结果的处理措施:对于考察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进一步列为发展对象;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应延长考察期或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培养。

时间规定:考察期至少一年。

04确定为发展对象

要求与程序:

1. 基本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2. 听取意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 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4.公示时间:政治审查通过后,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05成为预备党员

要求与程序:

1. 上报党委:党支部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 审批: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3. 入党宣誓: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需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明确规定为一年,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06转为正式党员

要求与程序:

1. 提交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需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 组织审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审查,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合格。

3. 上级审批: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 转为正式党员:上级党组织批准后,预备党员即转为正式党员。

注意事项

1.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并转交相关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动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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