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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中医纪发〔2022〕9号
关于印发《采购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3-11-15 11:27 浏览次数:

延市中医纪发〔2022〕9号

关于印发《采购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采购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延安市中医医院(北医三院延安分院)

采购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

3.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中共延安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

延安市中医医院(北医三院延安分院)采购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各项采购活动,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采购实施部门的廉政建设意识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意识 ,特制定本办法 :

一、落实《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规范医院采购管理,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采购部门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医院与采购科室签署《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附件 1),要求各采购科室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遵守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

(一)科室采购廉政责任内容

1.科室主任严格执行医院上述各项要求,自觉担负起科室采购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对承担个人及科室发生采购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出承诺。

2.采购岗人员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廉洁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岗位廉政责任、规范采购工作,对承担个人发生采购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责任做出承诺。

3.明确采购科室及人员如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医院党委、行政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采购科室分管院领导、纪检书记与采购科室主任及采购岗人员签署《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上述人员遇有班子换届或岗位调整需及时重新签定。

2.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定工作。责任书一式 两份,一份科室保存,一份纪检监察室留存。

二、落实《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为规范医院各项采购活动,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国 家、医院和参与医院采购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医院采购项目参与单位需向医 院提交《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附件 2),对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规定 做出承诺。

(一)采购廉洁承诺内容

医院各类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采购管理 要求和廉洁行为规范,主要包括 :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相关科室及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回扣。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相关科室及人员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相关科室和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廉洁从业原则的不良行为。

(二)工作要求

1.采购实施科室可根据医院廉洁承诺书范本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适用于本科室采购工作的廉洁承诺书。

2.承诺书模板在领取采购文件前由纪检监察室发放,经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各采购实施科室负责采购廉洁承诺书的制作与发放、签署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承诺书签署工作自查。

4.如参与单位中选,承诺书有效期为签字生效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本承诺书应在该采购项目档案中保存。

5.参与单位有违反廉政管理规定的,纳入医院不良记录企业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医院声誉的,将予以赔偿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2:

延安市中医医院(北医三院延安分院)科室采购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规范医院采购管理,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医院要求各采购科室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遵守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不准接受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

不准接受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不准收受与采购行为相关的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接受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各类福利待遇;

不准接受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不准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及在投标方、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兼职或入股分红;

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准违规泄露医院的各类数据和商业秘密;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其他有关规定。

采购科室及人员对上述要求必须切实执行,如有违反,医院党委、行政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分管领导签名:                                 纪检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我承诺严格执行医院上述各项要求,自觉担负起科室采购廉 政建设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工作,落实“一 岗双责”。如本人或科室管理范围内人员发生采购领域违规违纪问 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我承诺严格执行医院上述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岗位廉政责任, 规范采购工作。如本人发生采购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愿意承担相 应责任。

采购岗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科室保存,一份医院纪委监察室留存。

附件3:

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本单位在参与延安市中医医院的采购活动中,保证在采购过程和中选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本单位和延安市中医医院的廉洁管理规定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做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在延安市中医医院各项采购活动和中选后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参选和履行合同,保证遵守以下廉洁规定:

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科室及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各类回扣。

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关科室及人员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关科室和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廉洁从业原则的不良行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无延安市中医医院人员,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

如发生违反本承诺书约定的行为,愿意接受延安市中医医院禁止参选、废标或解约的处理,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医院声誉的,将予以赔偿和弥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在领取采购文件时发放,经采购项目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参与单位应将承诺书作为采购响应文件附件,一并提交医院,承诺书与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与单位中选的,承诺书有效期为签字生效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