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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中医纪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医医院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3-11-15 14:20 浏览次数:

延市中医20236

关于延安市中医医院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延安市中医医院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59

延安市中医医院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医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通报是指定期搜集省内外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布,以案为鉴,通过对典型案件成因的分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开展的带有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以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实现通报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通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四条通报的实施主体为医院纪委。

第五条通报的对象为医院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章通报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通报内容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有代表性的案件;医疗行业违纪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中省市纪检工作重要会议、领导讲话、业务政策。

第七条 根据医院实际和警示教育的需要,案件通报形式分为四种:1.每季度末周一晨会通报,周二下一线干部传达通报内容;2.医院微信公众号每周一发布廉政教育相关内容;3.每半年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专题视频;4.每年邀请纪检监察领导或专家来院开展廉政教育相关讲座。

第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重大案件内容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